⑴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机电设备的维修规定。
⑵ 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、生活污水处理护栏、爬梯、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、维修及防腐处理,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 。
⑶ 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,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。
⑷ 各种管道闸阀应定期做启闭试验。
⑸ 应定期检查、清扫电器控制柜,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。
⑹ 应定期检查电动阀门的限位开关、手动与电动的连锁装置。
⑺ 在每次停泵后,应检查油封的密封情况,进行必要的处理,并根据需要填加更换润滑油、润滑脂。
⑻ 各种机械设备除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外,还应按设计要求或者制造厂的要求进行大、中、小修。
⑼ 检修各类机械设备时,应根据设备的要求,必须保证其同轴度、静平衡等技术要求。
⑽ 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、润滑脂、实验室废水及气体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。
⑾ 维修机械设备时,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。
⑿ 建筑物、构筑物等的避雷、防爆装置的测试、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。
⒀ 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等防护用品。